以往,北京市的一些产妇在享受完产假后,还可以选择延长产假,这一时期长短一般是两个月为一个周期,最多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近几年来,北京的产假政策有了重大调整,之前的二孩政策和延长产假政策同步实施,社保局规定,一般妇女在连续取得产假6个月后,可以按法定标准再延长2个月的产假,以便于妇女更好地照顾新生儿。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月的延长产假只有在孩子患有特殊疾病或血原貌后遗症等需要长期护理的情况下才能批准。
在享受延长产假期间,员工按照原工资水平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卡袋及住房公积金。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是私营企业女职工,还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且时间可更长,休息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北京市目前的产假政策相对往年更为人性化,政府为了更好地鼓励女性进行生育,也更好地照顾到产妇和孩子的需求,相信这一产假政策会让更多的女性敢于迎接挑战,敢于“生娃”,从而推动家庭、社会的进一步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