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一般又称意向性保证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实际上是一项政策性调控工具,是为了保障取保候审的刑事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出庭到案和不影响案件调查而设置的。而这个押金数量必须是不低于1个经济条件较为简单的被拘留人员或其他保释人第一次逮捕前扣押的现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保证金数在一万到十万不等
如果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逃避或干扰调查,便可以在案件结束后将保证金返还给他。如果嫌疑人或被告人逃跑或者干扰案件调查,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因此,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一种就事论事的制度,是我国相关法规为了维护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而设立的重要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