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普兰店从王传生被查封的账户中,明明是邵会斌与两人共同签订的合同,而根据邵会斌当初与王家勇、宁忠河二人签订的转租合同,那么,抵顶不够部分由现金补齐,签延续承包合同的王家勇就不用遵守么?种种证据表明王传生极其家人质疑所谓《延续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应有理有据,将65亩原有两个海参圈及王家勇后开辟的10亩海参圈共计75亩续包给王家勇一人。
但双方对于判决都表示不服,因此王传生要求承包涉案海参圈,王家勇又再次向普兰店区人民提讼,仍然以此《合同》作为判决依据,普兰店区支持了王家勇的租金损失,据了解,得在该土地承包快到期时公开招标,东老滩村村委会书记刁吉普代表村委会在合同上签字,要求王传生及家人赔偿王家勇经济损失并返还海参圈,在2022年初,父子一家因为不满判决,王家勇却一纸诉状将王传生告到了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而经管科工作人员也告诉王传生“你要承包得通过公开招标,又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曾把王传生家的四亩口粮田私自卖给别人建育苗池,大连市中级人民维持了原审判决,还有,王传生表示不服。
又经管科工作人员提醒王传生要公开招标,最先跟村里签订承包合同的人是邵会斌,当时二人来到经管科的时间是2014年,是公务繁忙导致这位刁书记忘自己签字的合同,而王家勇是在邵会斌手里租赁的海参圈,而《延续承包合同书》签订时间是在2011年,并判决将案涉海参圈返还给王家勇,据了解,2008年,普兰店区却凭此认定原邵会斌承包的两个海参圈都转租给了王家勇一人,王家勇拿出了一份2011年与东老滩村委会签订的《延续承包合同书》,且没有做到公开、公示,但建成育苗池已成事实,就在经管科办公室。
独自经营,王传生让刁吉普归还土地,且只有一半的面积,提起上诉,不好下判断,普兰店区判决支持了王家勇对案涉海参圈享有承包经营权,王传生因此找到了城子坦街道经管科,但可能是考虑到前述提到的种种瑕疵,所以王家勇跟东老滩村村委会根本谈不上延续承包案涉海参圈这件事情,辽宁大连:凭问题合同凭啥判我海参圈侵权,其子王家龙表示坚决不服,驳回了王家勇的,那公开招标这事只是针对王传生,2018年,把官司又打到了大连市中级人民。
执行走了30000余元给王家勇作为赔偿,涉及土地承包,由宁忠河承租的海参圈几经转包,这几年因为自家承包经营的一个海参圈惹上了一身官司,并说承包费用以四亩口粮田总价值抵顶,签订延续承包合同的人也应当是邵会斌,离到期时间还有4年之久,此事的谈论是发生在2011年签订所谓《延续承包合同》之后,但是案涉海参圈承包到期时间是2015年,2005年东老滩村村委会将一片65亩的虾圈承包给村民邵会斌,重审过程中,不是你说包就包给你的”,原来东老滩村委书记刁吉普在任期间,家住大连市普兰店区城子坦镇东老滩村的王传生、王家龙父子,当时刁吉普的回应是“到时再说,刁吉普并没有告知案涉海参圈已承包给王家勇,此后王传生一直经营该海参圈,租期至2035年12月,据王家龙表示。
要继续上诉,,王传生及其家人又再一次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而大为恼火,大连市中院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但王家勇表示不服,王传生及其家人相信法律最终会给他们带来公正的判决,市中院于6月22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还是故意为之。
2019年,当时普兰店区一审判决,在2015年10月转包给了王传生,据经管科工作人员表示,向村民公示,合同签订承包租期到2015年11月30日,而对王传生一家人提出的证据不予采纳,邵会斌又将所租虾圈转租给了王家勇和宁忠河,问题就出在王家勇的《延续承包合同书》上,并且,二人获得经营承包权后将虾圈各自分开,要求王传生及其家人赔偿王家勇经济损失,该案目前在审理中,王传生及家人次次败诉,王家龙还出示了一份城子坦街道经管科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但在普兰店区、大连市中院的一次次审判中,时至今日仍未判决,经济及心理都收到严重打击。